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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派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派遣?
2014-04-18 00:00 zhangguohua    (点击: )

什么是就业派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派遣?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就业派遣:是指省级高校毕业就业指导部门根据国家政策,依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录用函,将毕业生的人事、组织、档案、户口关系派往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与就业派遣相对应的是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一系列国家编制的人才政策保障体系。

就业派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生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计划内学生,并具备毕业资格;

(2)毕业生落实有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有接收函,包括三资、民营、私营企业的接收)。

就业派遣手续的操作:

(1)每年6月1日前,毕业生应主动向所在院系上报并登记自己的派遣单位(可进行派遣报到、能迁移档案关系的单位)。

(2)无派遣单位的应上报自己的就业单位(不能进行派遣、接收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不同意挂靠,不解决档案关系,只招聘用工的单位),其派遣方式可选择派回生源地或挂靠湖南省就业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档户随迁。

(3)未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一律派回生源地,由生源地负责在生源地范围内指导二次择业。

(4)属可以派遣的就业计划,毕业生须同时向所在院系上交所签的《就业协议书》2份(一份留学校,一份交省教育厅)、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学校推荐表原件1份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批复函件(接收单位为部队、高校、国家级和省管企事业单位无需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只要单位同意接收即可)。缺交上述就业报批手续,则影响签发《就业报到证》和影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5)到6月1日尚未签约,但肯定能延期落实单位,又不愿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可在6月1日前向所在院系先申报派遣单位(只要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接收或人事代理档案的,完全可以开具报到证派遣),纳入派遣方案,待签约或来函同意接收时再补交所签协议或接收函。

(6)毕业时派遣到湖南省教育厅实行人事档案户口托管的,两年内落实正式单位接收后,凭接收函和毕业证原件回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处申请办理正式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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